****至**高速铁路(**段)塘埠口滠水特大桥等**工程
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第二批次(声屏障)招标
答疑澄清(第四次)
招标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经研究,对****至**高速铁路(**段)塘埠口滠水特大桥等**工程(项目名称)HBSJ-202401TL-010(项目编号)XJHW-03(声屏障)(包件名称)的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
(1)投标人资格条件指出2.2通透单元板须具有近3年内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浇铸型聚甲基丙烯酸甲酯声屏板》(GB/T29641)要求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检测报告须有CMA标志),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计权隔声量、抗冲击、防火(燃)等性能指标。
2.3通透单元板须具有近3年内检测机构出具的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及第1号修改单要求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检验报告中至少应包含透光率、抗冲击、抗风压、防腐蚀、抗疲劳等性能指标。检测机构须通过 CMA认证。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2.2条及2.3条要求指出的所需提供的通透单元板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是否对于同一送检批次同一份检测报告不做相关要求。
答: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不限同一批次样品,不限同一份检测报告。进场产品检测报告必须为同一批次样品的同一份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2)《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指出声学构件的防腐蚀性能是对金属材料进行的检测,请招标人明确通透隔声板边框是否也需进行防腐蚀性能的检测。
答:通透隔声板由亚克力板和铝合金边框组成,其中铝合金边框需进行防腐蚀性能的检测,检测要求同金属单元板。亚克力板不需要进行防腐蚀性能的检测。
(3)《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2号修改单中的表A.1修改了抗风压的检测压力取值。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阶段提供的通透单元板合格产品检验报告中的抗风压性能是否执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第2号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检测依据包含《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及第1号、2号修改单。
答:是,抗风压性能执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第2号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检测依据包含《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及第1号、2号修改单。
(4)本项目技术规格书中指出金属单元板样式参考《铁路插板式金属声屏障Ⅱ型单元板》(Q/CR870-2022)。在六、甲供物资清单表中指出单元板配套的橡胶件为①板柱间橡胶垫((Φ11+30)×1.5mm)、②板间橡胶垫(150×5mm)、③橡胶垫块(Φ25)。这三个橡胶件规格是“通环(2018)8323”、“通环(2018)8325”中常规普通单元板所配套的橡胶件规格。
Ⅱ型单元板有指定规格型号配套橡胶件,请招标人明确后期供货阶段是否按Ⅱ型单元板指定配套的规格型号橡胶件进行供货。
答:按技术规格书要求执行。
(5)技术规格书中指出本次供货的声屏障单元板包含对应橡胶件,并且技术规格书中表4明确相关**乙丙橡胶性能指标。
请招标人明确投标****材料厂家或投标人委托的符合表4**乙丙橡胶性能指标表相关参数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来响应技术规格书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6)技术规格书中关于物资的使用年限是否通过年限承诺进行技术规格书响应。
答:是。
(7)为对本项目精准报价,请招标人提供“沿江合武(鄂)施(环)-05”相关图纸。
答:中标后提供。
(8)请招标人明确,本次投标报价中是否包含第三方抽检费若包含:请明确抽检次数及抽检参数。
答:本次招标内容不包含对单元板第三方抽检事项。
(9)请问招标人,投标人按招标公告附表中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提供的合格产品检测报告,是否为同一批次送检且所有指标在同一份报告内
答:投标文件提供的检测报告不限同一批次样品,不限同一份检测报告。进场产品检测报告必须为同一批次样品的同一份检测报告。标书代写
(10)《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的2号修改单对声屏障抗风压指标进行了修改,详见下图。
七、修改表A.1
修改为:
表A.1 检测压力取值
| 使用区域,线路设计速度 |
检测压力取值 |
| 台风地区,— |
5.0 |
| 一般风速地区,250km/h及以下 |
3.0 |
| 一般风速地区,300km/h、350km/h |
5.0 |
请招标人明确:技术规格书的通透单元板抗风压检测是否同样执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第2号修改单的检测压力取值标准投标时通透单元板是否须提供符合《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第2号修改单要求的合格产品检验报告”
答:通透单元板抗风压性能执行《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第2号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检测依据包含《铁路声屏障声学构件》(TB/T3122-2019)及第1号、2号修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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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