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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投标单位:
“**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一期工程 (山口镇) 监理” 招标项目,****核查确认:第一中标候选人****公司存在弄虚作假投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该单位中标无效,取消其本项目中标资格。
同时,本项目招标文件载明的监理服务期限,与**公共**交易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参数设置不匹配,造成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监理服务期限填报表述不一致。该缺陷对投标文件的公平对比产生实质性影响,无法通过澄清、补正等方式予以纠正。遵照监管部门处理意见,若继续顺延其他中标候选人,将无法消除前述招标文件系统匹配缺陷带来的公平性风险,故本项目不宜顺延确定中标人。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八十二条之规定,现决定终止本次招标活动,待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后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特此公告。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电子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电子签名)
2026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