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平县人民医院综合能源托管项目(项目编号HZZC2026-G3-210077-BZZX)的质疑答复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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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新****公司

地址:**湘江新区**红街道金洲大道67****广场2栋1208

邮编:410205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何学

联系电话:139****2183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综合能源托管项目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代理机构:****

中标结果发布时间:2026年9月24日

三、质疑答复

我公司于2026年9月26日收到****公司采购代理的《****综合能源托管项目质疑函》已收悉,****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复核,现就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1:中标人******公司投标文件针对光伏系统建设内容的响应,未响应招标文件及澄清答复年9月1日《质疑答复函》)明确的实质性建设义务,构成实质性负偏离,本项目招标文件明文规定,禁止技术偏离,评标委员会未依法否决其投标,评审行为存在错误,应当依法取消其中标资格。 标书代写

质疑答复:经专家组复核,******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未按2026年9月01日发布的更正公告内容进行响应,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规定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因此******公司未通过符合性评审,中标结果无效,本质疑事项成立。标书代写

(二)质疑事项2:本项目各投标人评审分项得分、扣分依据未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开;质疑人投标报价与中标人基本一致,但综合得分差距较大,主观评审部分存疑。质疑人投标得分过低,与中标人分差构成不合理分值,评审打分过程缺乏透明度,请求调取、依法公开各投标人技术标、商务标、价格标的分项得分与扣分依据,并对异常低分进行复核。

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财库〔2012〕69 号规定,评审相关人员对评审情况(含分项得分、专家个人打分)负有保密义务。财办库〔2023〕243 号规定,综合评分法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仅需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评审总得分。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三)质疑事项3:中标人******公司经营存续时间短、实缴资本金不足,在无对应业绩积累,缺少必要的IS0三体系认证、合同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情形下,不具备本项目10年托管期的持续投资能力、专业管理能力与履约保障能力,资格审查与履约能力评审存在疏漏。质疑答复: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十七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五条、财库〔2019〕38 号规定,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将企业成立年限、注册资本、实缴资金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条件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变相设置上述门槛,否则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本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基于严谨、谨慎的原则,****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专家组对所有投标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复核。经复核,**新****公司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未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要求逐条作完全、明确的响应,依据招标文件符合性评审规定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因此**新****公司未通过符合性评审,本项目有效合格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标书代写

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我司将按规定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后续相关采****政府采购网。

五、权利告知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有异议,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复!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2026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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