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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县中药材种质**和种苗繁育建设项目-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02月06日
四、相关当事人
|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 1 | 磐****促进中心 | **省**市**县新渥街道古月路89号 |
五、基本情况
该项目采购清单包含列入《****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属于清单内强制节能产品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有效期内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经核查,该项目部分投标供应商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对应产品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投标应作无效投标处理。2026年9月11日,我局向相关供应商寄送《拟认定投标无效告知书》,至陈述、申辩期限届满,未收到相关供应商提交的陈述申辩意见。剔除上述无效投标后,该项目实质响应且符合资格条件的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废标;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机关认定,该项目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应予废标情形。鉴****政府采购合同,现责令采购人依法废标,并重新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七、出具监督检查意见日期:
2026年10月12日
八、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 系 人:政府采购监管科
3.联系电话:0579-****3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