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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6-10-19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前附表10.4.3条(定标条款修改)内容修正为: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7.1.4款的全部内容修改为以下内容: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没有异议、投诉或者异议、投诉处理完毕,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召开。若招标人需要对中标候选人开展审查与考察的,在评标结果公示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召开。标书代写
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放弃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违规等行为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后,若剩余中标候选人不少于3家时,招标人应继续定标;若小于3家时,招标人可以选择递补至3****委员会按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依序推荐递补单位,无法递补时不再递补)继续定标。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请各投标人按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此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联系地址:**市**区东艳路41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853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南路35****广场A座写字楼5楼
项目负责人:高开华、徐晓玲
联系电话:0717-****566-8042
时间: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