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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750.08 中标供应商:**市****公司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第一条 服务内容调整 1.1 各方均明确同意取消原合同第一条第1.2款第2项“法定节假日(含调休周末,全年约29天):全区值班人员(约65人),提供早、中、晚三餐保障”之服务需求;原合同第一条第1.1款第2项服务内容中“节假日值班供餐保障”相应不再纳入乙方包干服务范围,乙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无需再为甲方提供节假日值班供餐保障的服务。 1.2 原合同第一条第1.2款第3项应急场景供餐安排,以及甲方临时性加班用餐时乙方须无条件调配人员予以保障、相关增量费用据实另行结算等约定,不受本条调整影响,继续按原合同执行。 第二条 合同价款调整 2.1 各方同意对原合同第五条第5.1款包干价覆盖范围中“常规节假日值班供餐”部分相应核减,即将原合同第五条第5.1款合同总价由人民币2,560,750.08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零柒佰伍拾元零捌分)调整为人民币2,473,750.08元(大写:贰佰肆拾柒万叁仟柒佰伍拾元零捌分),本次调减金额为人民币87,000元(大写:捌万柒仟元整),此金额参照该部分服务内容预算金额,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同意按照调整后的合同总价履行。 2.2 原合同第五条第5.4款付款节点中,首期款人民币870,655.03元、中期款人民币1,000,095.05元保持不变,按原合同约定继续执行;甲方应付的尾款金额仍按原合同约定方式结算,本次调减的人民币87,000元由甲方在支付时直接从双方核算的应付尾款中扣减,结算总价以本协议第2.1条款中确定的调整后的合同总价为上限。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现因甲方工作安排调整变动,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同意原合同服务内容中“节假日值班供餐保障”不再纳入乙方包干服务范围,根据该服务内容预算金额,核减87,000元。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0月20日至2026年10月27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粤海街道2050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公示)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之补充协议.pdf下载预览
深圳市南山区应急管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