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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6年**县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30年整县试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20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长堽路181号富丰长堽1号10号楼二十一层2110、2111、2112、2113、2115号
被投诉人 1 :****农业农村局
地址:****市**县**街71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县廉州镇廉东大道穗丰大厦三楼
相关供应商:无
地址:无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服,在法定****政府采购投诉。本局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予以受理,向被投诉人送达投诉答复通知书,调取招标文件、全部投标文件、评标报告、开标记录、中标公告、更正公告、代理机构情况说明、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截图等案卷材料开展调查,本案现已调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一(主张价格评审程序违法、结果失真)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一不成立,予以驳回。对投诉人提出复核打分、撤销标项三中标结果、暂停签订合同的请求不予支持。(二)投诉事项二部分属实。原中标公告信息公开不全、质疑答复未附送更正公告属于程序瑕疵;该瑕疵已通过对外发布更正公告予以补正,未对采购结果产生实质影响,不足以认定中标结果无效。(三)本项目标项**中标结果继续有效,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可依法开展后续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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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