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三水)新材料产业园永康路二期和丰达路工程项目设计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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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产业园**路二期和丰达路工程项目设计
**(**)新材料产业园**路二期和丰达路工程项目设计
A02-124********266776A-****1019-0000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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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内容

**(**)新材料产业园**路二期和丰达路工程项目设计

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新材料产业园**路二期和丰达路工程项目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6年10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6年11月13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资料《拟派项目负责人》章节,“注: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如要签字的,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施工负责人(如有)未按要求签字的,将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项目负责人签名适用于包含施工或监理招标类型且由施工或监理单位拟派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施工负责人签名仅适用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此章节属于系统固化格式,不能手签后上传,此处没有明确设计类项目是否需要项目负责人签字。请问本项目此处项目负责人未签字的是否不会被认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答:该格式备注条款适用范围限定为施工、监理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以及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的施工负责人,不适用于纯设计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为设计招标,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条件中未另行约定设计项目负责人需在本表进行个人电子签章,因此本表设计项目负责人未签字,不属于资格审查不合格情形。投标文件签字、盖章要求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第3.8.4款执行。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1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市**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西76号4栋18层

联 系 人:范工

联系方式:0757-****3629

2026年10月28日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禅**季华一路26号一座一幢603室

联 系 人:黄工

联系方式:0757-****1230

2026年10月28日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10-28
答疑公告
佛山(三水)新材料产业园永康路二期和丰达路工程项目设计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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