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市洪历路27号辰逸产业园5号楼标准厂房4层401号A室
邮编:530000
联系人:陈甲荣
联系电话:157****1012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7日收到****公司代理的****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医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标项一的质疑函。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标项一实质性(▲)条款叠加同时全部满足的供应商不足3家。
质疑事项一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1、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1.电子内窥镜图像处理器与内窥镜LED冷光源采用一体式设计;支持输出4K超高清图像。▲四、配置清单 十二指肠镜1条”
经市场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国产)可以同时满足以上要求(如富士、**澳华、开立、科**德)。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的产品(国产)有三家或以上,能形成有效竞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组成要素完整,无歧视性条款,符合竞争性要求。****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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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
标项1-质疑答复函-******公司.zip (2.4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