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霍里街道**路456****中心主楼2406
邮编:243000
联系人:丁浩
联系电话:166****2203
我公司于2026年10月26日13时26分收到贵方以邮寄****公司代理的****高清电子胃肠镜系统医用设备购置项目(项目编号:****)标项二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贵方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报送采购人。****政府采购项目的公平、公正,经与采购人共同核查贵方所质疑的事项,现作出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本次招标文件标项二技术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一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1、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技术参数“●1.光源主机一体化设计;●4.降噪技术:具有三重降噪技术;●7.特殊光模式:具有窄带光技术,如蓝光成像技术、联动成像技术、琥珀红光技术或其它更优技术;▲8.主机具备开放式通用接口设计,可兼容胃镜、经鼻内镜、肠镜、十二指肠、消化道超声内镜、超声支气管镜、呼吸超声探头等镜种(需提供兼容性技术证明文件,如注册证、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7.主机具备开放式通用接口设计,可兼容胃镜、经鼻内镜、肠镜、十二指肠、消化道超声内镜、超声支气管镜、呼吸超声探头等镜种(需提供兼容性技术证明文件,如注册证、技术白皮书、产品说明书、产品彩页或经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6.弯曲角度:上:≥210°、下:≥160°、左:≥100°、右:≥100°;▲3.可实现≥140倍放**察。▲3.可实现≥140倍放**察;▲7.先端部直径:≤13.1mm ;▲8.弯曲部直径:≤11.3mm;●1.扫描模式:B模式、M模式、THI(3种模式)、彩色多普勒、能量多普勒、脉冲波多普勒、复合谐波CH模式、造影谐波CHI模式、弹性成像ELST模式、声速补正模式以及局部声速补正功能;●9.增益:20级可调,最大增益≥100dB;●1.2视野方向:≤40°(斜视)”
经市场调研,目前国内市场上有不少于三家品牌的产品可以满足以上要求,并非仅富士品牌满足(如富士、开立、乐普),不存在“量身定制”,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采购人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已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研,现市场上能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要求的产品有三家或以上,能形成有效竞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组成要素完整,无歧视性条款,符合竞争性要求。****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十条“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了解相关产业发展、市场供给、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后续采购,以及其他相关情况。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质疑事项二: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质疑事项二答复:贵公司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1、事实依据:招标文件中的一般性技术参数,供应商可对一般性技术参数进行负偏离响应,可负偏离数量要求在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明确要求:“4 允许偏离的条款数量:技术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 8 项。”
2、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与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瑞真工程****公司
2026年10月30日
附件信息:
标项2-质疑答复函-****.zip (2.1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