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公告
****拥有对**市****公司等5户债权资产,拟通过公开转让方式对该5户债权整体或部分实施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 序号 | 借款人 | 本金 | 利息 | 垫付费用 | 债权合计 | 诉讼情况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名称 | 抵押物情况 |
| 1 | **市****公司 | 670,827,740.84 | 69,301,078.78 | 3,482,654.32 | 743,611,473.94 | 执行阶段 | 保证+抵押+质押 | ****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市****公司、深****公司、**市奥****公司、******公司、赵心竹 | 1.抵押: (1)位于**市塘厦镇鹿乙二路6号1至7栋厂房,包括1栋办公楼、4栋厂房、2栋宿舍,共7栋,建筑面积52,379.21㎡,所在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9,999.96㎡。(承租人为**市金方****公司) (2)位于**省**市**区清州街62-1至3、5至9号5栋厂房、1栋研发楼、1栋综合楼、1栋办公楼,共8栋,建筑面积164,877.81㎡,所在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15,443㎡。 2.质押: (1****集团有限公司、赵心竹合计持有的**市****公司的98%股权; (2)**市****公司持有的******公司的100%股权; (3)张玉兰(赵心竹母亲)持有的**市奥****公司的100%股权; (4)**市****公司应收账款共7104.99万元(5002.35万元及2102.64万元); (5)**市****公司应收账款共19063.28万元(15027.74万元、4035.54万元)。 |
| 2 | **市****公司 | 46,500,000.00 | 11,437,332.86 | 282,790.82 | 58,220,123.68 | 执行阶段 | 保证+抵押 | 王克红、杨连普、******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东****公司、**市红****公司、******公司; | 1.商铺,东****公司名下位于******广场C区3C1001的商铺,建筑面积:4744.46平方米; 2.商铺,******公司名下位于**市**区莞太大道**路段100****花园****商铺,建筑面积:1313.91平方米; 3.商铺,******公司名下位于**市**区莞太大道**路段100****花园****商铺,建筑面积:1313.99平方米; |
| 3 | **元通****公司 | 219,996,655.91 | 61,583,005.92 | 1,416,151.00 | 282,995,812.83 | 一审已判决,二审阶段 | 保证+抵押+质押 | ******公司 ****集团有限公司 **恒和****公司 **市雅****公司 |
1.**市******广场78套商铺,面积4767.76平方米; 2.****曲石生态旅游度假小镇公寓、车位,面积17944.1平方米; 3.**市**区金港大街1247个住宅车位,面积15190.8平方米; 4.**市**区泉溪路361个住宅车位,面积4231.91平方米; 5.**市雍景园小区内会所,面积11108.92平方米 6.3亿元应收账款。 |
| 4 | 揭****公司 | 8,451,412.44 | 4,111,296.12 | 74,092.00 | 12,636,800.56 | 终结本次执行 | 抵押+保证 | **市亚****公司、揭****公司、许晔晞、黄细玲、蔡晓敏、许玫、黄圳、许钿 | 1.黄细玲名下位于**市**晓翠路以东**北路以南御景湾48、51号铺,房屋用途:铺位。铺面建筑面积分别为440.89平方米、150.74平方米 |
| 5 | **市亚****公司 | 6,649,999.98 | 3,190,199.00 | 59,514.00 | 9,899,712.98 | 终结本次执行 | 抵押+保证 | 揭****公司、揭****公司、许晔晞、黄细玲、蔡晓敏、许玫、黄圳、许钿 | 1.黄细玲名下位于**市**晓翠路以东**北路以南御景湾49、50号铺,房屋用途:铺位。铺面建筑面积分别为365.65平方米、61.13平方米。 |
| 合计 | 952,425,809.17 | 149,622,912.67 | 5,315,202.14 | 1,107,363,923.98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6年9月30日的债权本金余额、欠息(含利息、罚息、复利等)、垫付费用(含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等),实际金额以依据债权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和相关规定计算出的具体金额为准。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清单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二、交易条件
投资者信誉良好,交易资金来源合法,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竞价前,意向竞买方须缴纳竞价保证金。
三、对交易对象的要求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公告期内受理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咨询。
五、其他
本公告仅具有要约邀请的效力,****有权自行解除该要约邀请或按照实际情况对拟处置资产进行调整。
六、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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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市**区马场路庆亿街3****中心B座10楼
联 系 人:李先生、洪先生
联系电话:020-****2767、020-****4689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20-****1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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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