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时间:15分钟前 | 公 开 人:****管理人 | |
| ****破产清算案 关于资产处置及权属异议的公告 四****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2026)川0193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2026)川0193破25号《决定书》,依法****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八条及《****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之规定,管理人已对债务人****(以下简称债务人)所有的设备资产进行了清查,现拟依法对该批设备资产进行评估、变价和处置。参考本公告附件《设备资产清单》,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等现状以现场实地核实为准。 一、公示及异议期间:本公告公示期为二十日,自2026年11月3日(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至2026年11月22日(含当日)止。 二、异议的提出:凡对上述拟处置资产的权属有异议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含主张取回权、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抵押质押等权利的相关方),请务必于上述公示期内与管理人联系,并向管理人提交书面权属异议及相关证明材料;未在公示期内提出的,将影响其相关权益的及时维护,管理人将依法继续推进上述资产的评估、变价和处置程序,不利后果由相关方自行承担。 三、异议材料的要求:提交书面权属异议时,应当载明异议人的基本信息(姓名或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异议所指向的具体资产、权属主张的事实与理由,并附买卖合同、发票、付款凭证、权属登记证明、生效法律文书等权属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交的异议材料应当加盖公章,自然人提交的应当签名并附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管理人联系方式:管理人联系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际1号楼1502室;联系人:朱律师;联系电话:187****6963。异议材料可以现场提交或者以邮寄方式提交。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设备资产清单》 附件 设备资产清单.pdf 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