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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公开比选评估机构的公告 四****人民法院于2026年8月17日作出(2026)川0193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6年8月27日作出(2026)川0193破25号《决定书》,依法****事务所担任****。 为顺利推进破产清算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现采用公开比选的方式选聘评估机构,公告如下: 一、评估机构的具体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评估内容 对债务人持有的设备资产进行评估,详见附件《设备资产清单》,并出具评估报告;前述设备资产均无原始购买合同、发票等,仅实物留存。 (二)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 (一)具备待评估资产对应的评估业务资格,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或行政处罚记录; (二)熟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破产案件评估业务经验者优先考虑; (三)与管理人、债权人、债务人、债务人股东及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四)报名机构应独立完成评估工作,不得将评估工作转委托或全部/部分工作交由第三方完成; (五)****人民法院的评估机构优先考虑。 三、提交评估报告的时间要求 评估机构应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20日内,完成全部评估工作,并按要求提供书面报告。 四、费用支付 (一)评估机构报价应为包干价,包括评估机构因开展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住宿、餐饮、办公、快递等。本项目在破产程序中因对评估工作内容及工作事项进行调整或评估报告过期后管理人要求出具新的或补充评估报告的,不再额外增加费用;报价应不高于人民币0.8万元。 (二)符合“二、评估机构申报条件”情形的,在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依据评估机构报价作为确定机构的主要因素; (三)评估费用属于破产费用,签订正式委托合同后支付评估费的50%,评估报告全部出具后支付评估费的50%; (四)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费用。 五、申报需要提交的文件资料 (一)评估机构简介、本次评估工作的人员配置及名单、参与本次评估工作的相关人员简介及评估工作经验等; (二)评估机构最新营业执照、相关资质证书,以及评估人员的资格证书; (三)评估方案、工作计划、预计评估期限; (四)类似评估经验及相关案例; (五)报价方案; (六)书面承诺:与本案无利益冲突和回避事由,认可本比选评估机构的公告,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估工作。 六、申报资料的提交要求 (一)申报机构应最迟于2026年11月9日16:00前,向管理人提交申报资料; (二)提交的资料为纸质版向管理人邮寄提交; (三)提交的资料应当密封处理; (四)申报文件壹式壹份,装订成册,加盖申报机构公章。 七、机构的选定 在同等条件下,管理人将依据评估机构报价作为确定机构的主要因素,如有超过1家以上的评估机构报价相同且均符合本次申报要求的,则管理人以抽签形式选定一家。管理人将直接通知被选定的评估机构,由管理人与入选的评估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亦不退还所提交的材料。上述过程受四****人民法院的监督,管理人将在第一时间对报名和评审情况向四****人民法院备案。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公告或通知等方式,调整、补充或完善比选相关事项,并保留因情况变化撤回本公告的权利。本公告不构成任何形式的要约。 申报资料邮寄地址:**市高新区天府四街66号航**际1号楼1502室,联系人:朱律师,电话:187****6963 ****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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