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闲沈路提升改造工程[A3300000090007566001001]

发布时间: 2026年11月04日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招标编号
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联系人
报名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关键信息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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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项目名称:
**区闲沈路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代码:
****
招标人:
名称:****
代理机构:
名称:****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莫干山路1950-1号
地址:**省/**市/余****中心1幢23楼
联系人:祝工
联系人:别立斌
电话:0571-****9292
电话:152****5160
标段(包)名称:
**区闲沈路提升改造工程第SG01标段
标段(包)编号:
A330********075****1001
澄清、修改对象:
招标文件
澄清、修改内容要点:
澄清通知内容:致招标文件持有者: 根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2.2款、第2.3款及3.2款的规定,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进行答复;该补遗书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遗书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一、对招标文件的澄清 1、问:我方编制施工方案的工期时是按照实际时间编制还是按照招标文件写明的计划工期 答:招标文件载明的计划开工日期11月1日、计划交工时间1月31日仅为招标文件约定的计划开工、交工时间,不作为实际开工、交工日期。投标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时,应以招标文件要求的工期90日历天为控制目标,可结合项目需要和招标文件要求自行合理编制相关文件。实际开工日期以中标后招标人(或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为准。本次招标文件澄清事项未改变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构成影响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情形,投标截止时间不作延期调整。 2、本次发布的澄清通知和修改通知作为本项目三号补遗书。;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标书代写
行政监督机构:
****运输局
电话:
0571-****8404
信息来源:
**省统一招投标交易平台(点击跳转)
服务平台接收时间:
2026-11-04 17:2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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