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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中心设备采购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中心设备采购 合同金额(元):****9592.92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合同4.2分期支付条款变更 原合同要求: 4.2分期支付(或者: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需收到乙方开具与合同金额对等的发票) (2)完成全部设备到货验收,设备安装试运行合格后,甲方根据财政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在收到安装调试报告及合格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14,947,837.17元。 变更为: (2)剩余设备分批次进行到货验收,设备通过到货验收并安装试运行合格后,甲方根据财政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在收到该批次对应的安装调试报告及合格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已通过验收的设备合同额据实核算该批次进度款。各批次据实支付的进度款累计合计不超过本协议最终确认的合同总价款的40%;累计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4,947,837.17元。本条款项下各批次设备对应的合同价款以本协议附件1:《分批次供货清单及对应合同价款拆分表》作为计价依据。分批供货时,乙方按批次提交如下资料: ①乙方出具的该批次交货清单原件一份; ②甲方签署的该批次收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③该批次货物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 ④该批次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一份; ⑤对应该批次的合格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原件一份。 二、原合同6.4交付条款变更 原合同要求: 6.4 交付: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变更为: (1)交付时间:最迟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各批次具体交付时间详见附件1;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原合同货物核心零部件供给渠道收窄、产能阶段性紧张,乙方无法按期交付,需实施分批次到货、验收及付款。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11月06日至2026年11月13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新****学园A栋十七层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保障中心 地址:**市**区景**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8546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保障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