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编号: CSHT-****-A-2025-1
二、合同名称: ********中心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
四、项目名称: ********中心设备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
地 址: **省**市**区新****学园A栋17层
联系方式:150****5987
供应商(乙方):****
地 址:**市**区益田路48号信息枢纽大厦
联系方式:133****989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GPU服务器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定制
主要标的数量:2
主要标的单价:****000
合同金额: 3736.959292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11-14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6-11-06
九、其他补充事宜:一、合同4.2分期支付条款变更 原合同要求: 4.2分期支付(或者: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需收到乙方开具与合同金额对等的发票) (2)完成全部设备到货验收,设备安装试运行合格后,甲方根据财政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在收到安装调试报告及合格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进度款不高于合同金额的40%,即人民币14,947,837.17元。 变更为: (2)剩余设备分批次进行到货验收,设备通过到货验收并安装试运行合格后,甲方根据财政资金计划确定付款进度,在收到该批次对应的安装调试报告及合格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已通过验收的设备合同额据实核算该批次进度款。各批次据实支付的进度款累计合计不超过本协议最终确认的合同总价款的40%;累计总额上限为人民币14,947,837.17元。本条款项下各批次设备对应的合同价款以本协议附件1:《分批次供货清单及对应合同价款拆分表》作为计价依据。分批供货时,乙方按批次提交如下资料: ①乙方出具的该批次交货清单原件一份; ②甲方签署的该批次收货清单复印件一份; ③该批次货物验收记录复印件一份; ④该批次设备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原件一份; ⑤对应该批次的合格增值税(专用/普通)发票原件一份。 二、原合同6.4交付条款变更 原合同要求: 6.4 交付: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90日内。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合同货物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签发收货清单,甲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货物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 变更为: (1)交付时间:最迟不晚于2027年12月31日内完成全部设备交付,各批次具体交付时间详见附件1;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