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图像联网报警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成交(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名称:110图像联网报警系统服务采购项目
二、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银杏**湖湾C3栋308-313号
成交金额:大写人民币伍拾捌万元/年(¥580000.00元/年)
三、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单一来源采购文件执行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采购文件发售日期:2026年10月30日
开标日期:2026年11月6日10时00分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市**区芍花路188号帝都大厦9楼,联系电话:0558-****623/138****6167。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异议项目的名称、项目编号(如有)、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异议的日期;
8、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9、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参与该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采用书面形式,提出投诉并递交投诉书及相关证明材料。
监督部门:****银行****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8-****101
采购人:****
代理机构:****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