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用氧气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08-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园区内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区河堤路85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区枫林路18号宏桂大厦裙楼三层
相关供应商:/
地址:/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6年8月21****机关提起投诉,经补齐补正材料后,2026年9月2日,****机关递交补正后的投诉书,本机关审查后于同日依法予以受理。
投诉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驳回投诉人关于中标人履约能力涉嫌虚假承诺的质疑,认为投诉人对中标人应急供气时效质疑缺乏完整、充分的事实依据,该项质疑不成立。
投诉事项2:采购代理机构以“超质疑期限”为由对评分规则违法问题不予实体审查,程序适用错误,评审细则违规问题属于中标结果质疑可附带审查范畴。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1、2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2不成立,驳回投诉事项1、2。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厅
2026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