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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办公厅共有47条相关信息

...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9〕142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21〕25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局主动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特制定本目录。 一、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2.中共中央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鹤山段建设项目共和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南海至新会高速公路鹤山段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桃源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我市政府组织编制了国道G325线鹤山桃源至址山段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有...(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三类收费级别,后期实际收费类别将根据相关要求进行调整。 鹤山市智慧停车收费标准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 (江发改价格〔2023〕14号)和《关于鹤山市智慧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鹤发改价〔2021〕 21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5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村头三队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0343公顷、折合15.51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亩、林地14.7930亩、草地0.0135亩、其他农用地0.7080亩、建设用地0亩、未利用地0亩。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4〕251号文批准,同意鹤山市人民政府征收鹤山市古劳镇丽水村海坦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4563公顷、折合36.8445亩。地类分别为耕地0亩、园地0.5820亩、林地2.3760亩、草地0亩、其他农用地33.6105亩、建设用地0.2760亩、未利用地0...(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六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232公顷(折合7.848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按...(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七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鹤山市古劳镇下六村经济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4.0545公顷(折合60.817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54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沙坪街楼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8729公顷(折合13.093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为城镇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132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0061公顷(折合15.091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27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5895公顷(折合23.842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5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中七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3115公顷(折合19.672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4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龙口镇协华村协新第一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3949公顷(折合5.923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2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27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凤巢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村逢贵联队股份经济合作社、鹤山市龙口镇三凤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3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黄洞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7822公顷(折合26.7330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二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5〕2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1.6655公顷(折合24.982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五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90号文)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共8.4945公顷(折合127.417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49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0143公顷(折合0.214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安排作...(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山段)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省道S270线鹤城至杜阮段扩建工程(鹤山段)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授)〔2024〕316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排艮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1.8461公顷(折合27.6915亩)转为建设用地,...(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66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雅瑶镇雅瑶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共0.7881公顷(折合11.821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鹤山市2024年度第三十八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14号)文件精神,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将征收鹤山市鹤城镇经济联合总社的集体土地合共2.4623公顷(折合36.9345亩)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 人民政府办公厅 在正文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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