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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 疑 人: ****
地 址: 安****经济开发区科创中心
法定代表人: 李长喜
委托代理人: / 电话: 173****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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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公司于2024年7月 11日以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电动病床采购(重)(GXZC2024-G1-000181-GXDC)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详见附件。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
答复如下:质疑事项为专家协助质疑答复会议上核实后的结果,贵公司在调查回函中提供的同类产品销售业绩合同确与原件不一致。质疑事项无效。
我公司已将会议结果及材料上报****财政厅****管理处,处理结果另行通知及公告。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贵公司对本答复如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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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5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