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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4日,**德****公司利用注册建造师董克思,同时参加**市桦树沟山洪沟****集团******公司2024年度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工程第三标段投标,并分别于2024年2月27日及2024年2月29日中标。**德****公司在知道两个项目使用一个建造师的情况下,对后中标的项目没有及时履行项目经理变更程序,造成同一建造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在不同项目担任项目经理的违规违法事实。经研究,**德****公司利用同一建造师参与不同项目投标,属于正常商业行为,因两个项目开标时间邻近,投标企业无法及时更换项目经理,判定其中标资格均有效。但是中标后施工企业在开工前没有主动变更项目经理,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我局将对**德****公司****集团******公司2024年度黑土区侵蚀沟治理工程第三标段中标金额(495.7825万元)0.5%罚款的行政处罚,金额为2.4789万元。同时根据《**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在不良行为记录量化计分管理系统中计3分。对建造师董克思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水罚〔2024〕第(0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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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