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水县东槽片区汽车客运中心建设工程51160120240904GC0385-001澄清文件

发布时间: 2024年09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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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心建设工程511********904GC0385-001澄清文件**县****中心建设工程511********904GC0385-001澄清文件
**县****中心建设工程 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第一章招标公告计划工期:18个月 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 18个月。修改为:计划工期:540天。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其他情形 修改为:(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6.3 评标办法 修改为: 6.3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3)7.3.1 履约担保 投标最高限价****4632.00元。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4632.20元. (4)10.15 其他要求 修改为:1、若招标文件存在前后不一致问题,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工程量变更:按邻府发〔 2021〕 6 号、邻委办〔 2022〕 25 号、邻府办发〔2023〕 48 号及**县最新文件执行。3、 当出现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6日 标书代写
**县****中心建设工程511********904GC0385-001澄清文件
**县****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第二次补遗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7.4合同签订: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修改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总则7.4合同签订: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7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银行****公司出具的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银行出具****公司****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修改为:“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公司保函。其中保函金额不超过5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覆约担保格式要求。”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 2024年09月06日 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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