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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中心建设工程(项目名称)施工标段
(第三次补遗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于2024年09月09日在**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的第二次补遗中第二条: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3.1履约担保“(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2)以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银行****公司出具的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3)以现金或者支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组合提交。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银行出具****公司****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修改为:“投标人提交履约担保****银行保函****公司保函。其中保函金额不超过50%,现金担保必须通过中****银行转账方式缴纳,保函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覆约担保格式要求。”现今取消,按原招标文件标准范本文件执行。
其他内容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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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