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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一)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原第一章招标公告计划工期:18个月 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计划工期 18个月。修改为:计划工期:540天。
二、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4 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其他情形 修改为:(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不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3)中标人有非因不可抗力而放弃中标、提出附加条件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4)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4.3”项规定的限制投标情形。(5)投标人在本次投标活动中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标书代写
(2)6.3 评标办法 修改为:
| 6.3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3)7.3.1 履约担保 投标最高限价****4632.00元。修改为:投标最高限价****4632.20元.
(4)10.15 其他要求 修改为:1、若招标文件存在前后不一致问题,以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2、工程量变更:按邻府发〔 2021〕 6 号、邻委办〔 2022〕 25 号、邻府办发〔2023〕 48 号及**县最新文件执行。3、 当出现经评审的投标价(即评标价)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评标结束后,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4年9月6日
附件下载:标书代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