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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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新大楼吊塔(吊桥)项目质疑公示
一、质疑项目情况
项目序列号:****项目名称:****采购新大楼吊塔(吊桥)项目
品目编号:****001品目名称:****采购新大楼吊塔(吊桥)项目
采购代理:****
二、质疑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观溪路街道航天大道北段23号科开1号苑4层2号房
三、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质疑环节:评标
质疑内容: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1:被质疑人所投标产品外科吊塔、麻醉吊塔、腔镜吊塔、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条生产厂家认证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合存在虚假响应 。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根据中标公示网页显示被质疑人所投各系列产品均为******公司生产的。****管理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页显示******公司之前取得的13485认证因未完成年度监督审核,于2024年11月04日被暂停,结束日期为2025年2月20日,暂停期间提供的13485证书是无效的,故与招标文件序号1外科塔第1.1条、序号2麻醉塔第1.1条、序号3腔镜塔第1.1条、序号4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条参数要求的“生产厂商通过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均不符,且在暂停期间不能出厂新的产品。
法律依据: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4:被质疑人所投标产品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8条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合 。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4:根据其检测报告(编号:YZJC23X0413-496)第4页1.11项设备托盘的相关内容有托盘净载重量,但没有各放置40Kg 配置块,保持4 小时的检测,与招标文件序号4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8条参数要求的“置物平台设计承载≥40Kg,单层放置≥40Kg 配置块,保持4 小时,置物板不变形,不破坏”不符。
法律依据: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3:被质疑人所投标产品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7条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合 。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3:根据其检测报告(编号:YZJC23X0413-496)第4页1.7项吊塔承重的相关内容有干湿边净载重量,但没有各放置160Kg 配置块,保持4 小时的检测,与招标文件序号4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7条参数要求的“净载重量≥320kg(单边≥160kg),干湿边各放置160Kg 配置块,保持4 小时,置物板不变形,不破坏”不符。
法律依据: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2:被质疑人所投标产品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3条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合 。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2:根据其检测报告(编号:YZJC23X0413-496)第6页1.19项医用气体软管的相关内容没有气体管路抗老化不开裂,爆破压力≥10MPa的检测,与招标文件序号4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13条参数要求的“气体管路抗老化不开裂,爆破压力≥10MPa”不符。
法律依据: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质疑事项5:质疑事项1:被质疑人所投标产品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7条技术参数与招标要求不符合 。
事实依据:事实依据1:根据中标公示网页显示被质疑人所投产品为******公司生产的,规格型号为EXP-60。而其检测报告(编号:YZJC23X0413-496)第5页1.16项噪音测试相关内容显示检测结果为噪音为50Db(A),且没有进口静音线性轨道的字样,与招标文件序号4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7条参数要求的“吊桥平移机构采用进口静音线性轨道,噪音≤48 分贝”不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国采购法)”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三)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四)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五)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请求:我司作为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之一,请求贵单位、采购方及评标专家再次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相关采购招标法的规定对被质疑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如以上质疑事项被质疑人投标响应的是符合或正偏离应取消被质疑人的中标资格并追究其虚假响应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司将保留进一步向财政等有关机构以及纪检单位实名投诉的权利。并要求:重点检查:招标文件序号1、2、3、4第一条生产厂家认证: 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 招标文件序号4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第7条参数要求的“吊桥平移机构采用进口静音线性轨道,噪音≤48 分贝” 须提供认证文件和检测报告证明;
四、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
调查事项及处理决定:贵单位关于****采购新大楼吊塔(吊桥)项目(GZWH-2024-4316A)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提出的质疑函,已于2024年 12 月 9 日收悉。我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四条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的规定,我公司****委员会对质疑事项进行协助答疑。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质疑项1: 答复内容:中标供应商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了生产厂商******公司的“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通过查询“****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未发现有“被暂停”情形。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已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且通过“****总局(**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询证书有效。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二、针对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 答复内容: 质疑事项提及的产品监护室吊塔(干湿分离吊桥)技术参数(规格)要求之“18.置物平台设计承载≥40Kg,单层放置≥40Kg 配置块,保持 4 小时,置物板不变形,不破坏”、“17.净载重量≥320kg(单边≥160kg),干湿边各放置 160Kg 配置块,保持4 小时,置物板不变形,不破坏”、“13.气体管路抗老化不开裂,爆破压力≥10MPa”;“7.吊桥平移机构采用进口静音线性轨道,噪音≤48 分贝”。评标委员会判断上述参数的响应均不必须要求供应商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中标供应商对其作“无偏离”或“正偏离”响应,并提供了产品技术白皮书作为证明材料,满足(技术)投标响应得分要求。质疑事项不成立。 事实依据: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已根据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如果贵单位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财政局依法提起投诉。
五、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针对质疑项1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针对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质疑事项5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相关附件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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