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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政采函〔2025〕21号
质疑答复书
质 疑 人:******公司
地 址:**市**区和合路6号天隆江湾学府2号楼六层605号房
法定代表人:张远东
本中心于2024年1月20日收到《质疑函》,****学院校园物业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共2项:采购文件评标方法及评定标准“3.商务分”中“(3)投标人在物业服务中采用……”的评审因素内容与采购需求无关;“3.商务分”中“(4)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承接同类……”的评审因素内容属于特定行业业绩作为加分条件。质疑人要求对质疑事项有关的内容进行修改。标书代写
本中心对质疑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认为:质疑事项1、2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采购中心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此页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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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26日
抄送:****政府****管理处,****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