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侧箱涵及南侧支路工程设计 | |||||||
| 项目编号 | **** | |||||||
| 标段名称 | ****侧箱涵及南侧支路工程设计 | |||||||
| 标段编号 | WH071SZ25SJ006401 |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 地址 | ******开发区华山路99号 | |||||||
| 联系人及电话 | 赵工0553-****906 |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 地址 | **省**市**区****广场A3座3层 | |||||||
| 联系人及电话 | 檀俊芳199****0938、0553-****557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 开标时间 | 2025年03月04日 |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
| 投标费率(%) | 91.66 | |||||||
| 项目负责人 | 樊立 | |||||||
| 证书编号:934********03007467 | ||||||||
| 证书名称:市政道桥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中国瑞林****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 | |||||||
| 投标费率(%) | 91.68 | |||||||
| 项目负责人 | 马彪 | |||||||
| 证书编号:362********464 | ||||||||
| 证书名称:道路与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 | ||||||||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单位名称 | ****设计院有限公司(联合体单位: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 |||||||
| 投标费率(%) | 90.68 | |||||||
| 项目负责人 | 肖春 | |||||||
| 证书编号:AD****00706 | ||||||||
| 证书名称: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 | ||||||||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自中标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止(其中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 | |||||||
| 质量承诺 | 合格 | |||||||
|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无 | |||||||
| 规定公示的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 1、****研究院****公司:投标文件未提供勘查资质证书; 2、****集团****公司:投标文件未见中小企业声明函; 3、创****公司:投标人不符合“投标人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为签约合同价的 40%(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部分为 70%)。”该项条款; 4、****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未见项目负责人承诺函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 |||||||
|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 1、 基准价:91.10% 2、其他:第二第三名为随机抽取产生 | |||||||
| 提示 |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cn),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同上。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市****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cn),联系电话:0553-****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