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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通知1
至各潜在投标人:
****百胜新院区二期项目阶梯会议室、食堂专项工程(招标项目编号****),现发布补充通知如下:
1、原招标公告中“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胜新院区二期项目阶梯会议室、食堂专项工程 已由 ****改革局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 政府 ,招标人为 **** ,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中心****公司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更正为“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百胜新院区二期项目阶梯会议室、食堂专项工程****改革局以鼎发改审批【2016】105号、鼎发改审批【2020】42号、鼎发改审批【2020】114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补充通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