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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方:
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长堽路252号综合楼二楼206室
邮编:530022联系人:谭毅联系电话:138****4349
授权代表: 谭毅联系电话:138****4349
地址:**市**区长堽路252号综合楼二楼206室
邮编:530022
你公司关于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重)[****]项目的质疑书,我们于2025年4月14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对质疑答复告知如下:
1.关于质疑事项1:成交供应商中标地址不符合要求。
事实依据:在本次招标过程中,投标单位****市辉****公司已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学院“****基地**建设协议按期完成撤场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前撤离该投标地址。而现在该地址已转为商品房用地。该单位的中标地址为商品房用地完全不符合要求。
答复:****市辉****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用于本项目的摩托车考场场地的业主********学院所属用地),不存在质疑单位所描述情形,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不成立。
2.关于质疑事项2:成交供应商的网络设施未达到要求
事实依据:投标单位****市辉****公司本次投标所用场地,已于2024年9月12日收到****学院“****基地**建设协议按期完成撤场的通知”,于2024年10月15日前撤离该投标地址,因此该场地不会有1000兆网络专线存在的可能。
答复:****市辉****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用于本项目的摩托车考场场地的业主********学院所属用地),其投标文件中提供了1000兆网络的开通证明,不存在质疑单位所描述情形,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不成立。
3.关于质疑事项3:成交供应距离指定位置距离未达到要求;
事实依据:投标单位****市辉****公司本次投标所用场地距离**市民族大道49-2****广场之间的驾驶汽车轨迹距离已经超过20公里。答复:****市辉****公司的投标文件中提供了具有测量资质的测绘单位出具的证明:****市辉****公司用于本项目的摩托车考场位置距离**市**区民族大道49-2****广场****车行驶距离小于15公里,满足考场位置评分的三档要求,不存在质疑单位所描述情形,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3不成立。感谢贵单位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如你公司认为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4月18日
附件信息:
【驾驶人社会化考场购买服务(重)】质疑答复函.pdf (1.8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