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广西边海无线电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G1-000689-GXCT)的质疑答复书一

发布时间: 2025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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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中星****公司

地址:****百草路81号

法定代表人:孟建

委托代理人:李晋涛

邮 编:610091

我公司于2025年5月22日收到质疑人**中星****公司对2025年**边海无线电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函,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3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1: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报价明细表

事实依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年5月19日颁布“****关于2025年**边海无线电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告”附件信息中的公告附件。详见本质疑函附件。

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投标报价明细表

事实依据:中国政府采购网2025年5月19日颁布“****关于2025年**边海无线电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中标公告”附件信息中的公告附件。详见本质疑函附件。

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采购过程中质疑人的“投标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事实依据

①公示信息中被质疑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具有明显的问题,而其确作为了中标人进行公示。详见本质疑函附件。

②质疑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质疑人反复核对后的结论就是没有缺少任何标的名称和制造商;且全部的制造商符合本项目明确的所属行业,规模均是小型企业。详见本质疑函附件。

③质疑人的投标报价仅比被质疑人高,且低于其它全部供应商的报价。详见本质疑函附件。

综上,我们有理由怀疑质疑人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在评审过程中被忽视,导致“投标报价”****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

具体详见质疑函。

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在A分标、B分标和C分标中提供的“投标报价明细表”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该投标人A分标、B分标和C分标均不能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即A分标、B分标和C分标的投标报价均不能进行政策性扣除。质疑事项1质疑成立。

质疑事项2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在A分标、B分标和C分标中提供的“多功能一体机1”、“多功能一体机2”、“多功能一体机3”制造商均为“HP Inc.”,即“多功能一体机1”、“多功能一体机2”、“多功能一体机3”属于“HP Inc.”生产的进口产品,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7.进口产品说明:本项目货物不接受进口****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参与竞标,如有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的规定,****提供的A分标、B分标和C分标投标文件均按无效处理。质疑事项2质疑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3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质疑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均质疑成立,质疑事项3质疑不成立。由于质疑事项2质疑成立,因此本项目原A分标、B分标和C分标中标单位“****”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即本项目原A分标、B分标和C分标中标结果无效。本项目中标结果发生变更,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中标结果变更公告。标书代写

事实依据:1.公开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政府采购项目复核评审报告。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双科****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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