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华日****公司
地址:******管委会武兴四路130号
法定代表人:莫舸舸
委托代理人:王鹏
邮 编:610046
我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收到质疑人**华日****公司对2025年**边海无线电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函,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2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1:本次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采购,招标文件中“四、评标标准”项下“价格分”“评标标准”中第(2)项“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及第(5)项“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详见下图)均不宜采用服务采购项目的规定。标书代写
具体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评标过程中,提供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投标供****政府采购政策性扣除,暨不应对其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标书代写
具体详见质疑函。
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代理机****委员会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实,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有关规定,认定本项目属于货物类采购,对投标人按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政策性扣除”,质疑事项1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实,质疑事项2质疑成立,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人进行评定。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质疑不成立,质疑事项2质疑成立。由于质疑事项2质疑成立,因此本项目中标结果发生变更,具体详见后续发布的中标结果变更公告。
事实依据:1.公开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政府采购项目复核评审报告。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评标委员会、****小组****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城通****公司)
2025年5月30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2.0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