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大公****公司
地址:**高新区康强三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龚晓峰
委托代理人:胡翠
邮 编:611700
我公司于2025年6月9日收到质疑人**大公****公司对2025年**边海无线电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项目编号:****)中标结果更正公告提出的质疑函,质疑人提出的质疑事项共4项,具体如下:
质疑事项1:2025年**边海无线电监测网能力提升项目中标结果更正公告及未中标通知书。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2:****(**城通****公司****委员会****政府采购项目复核评审报告涉嫌违规重新评审。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3:采购代理机构主体资格存疑且涉嫌违法不公平对待供应商。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4:**市科****公司可能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享受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优惠。
事实依据:详见质疑函。
经采购人确认,采购代****委员会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质疑事项1质疑成立。采购人对质****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后续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公告。
质疑事项2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有****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质疑事项2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2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答复: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本项目2025年4月15****政府采购云平台发布招标公告,当时**城通****公司未注销并未被吸收合并,****集团的内部管理要求,2025年5月17日通过变更登记,**城通****公司由****吸收合并,****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上由于变更审批流程时效问题,未能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出前完成变更工作,故本条质疑不成立。经对质疑情况进行了核查,招标代理机构于2025年5月12日发布**城通****公司关于2025年**无线电管理普通环境监测网覆盖完善和能力提升项目(二)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正文内容已按有关规定载明“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故本条质疑不成立。综上,质疑事项3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答复:经核查,评标委员会已按照招****政府采购政策对投标人进行评定,质疑事项4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综上所述,质疑事项1质疑成立,质疑事项2、质疑事项3、质疑事项4均质疑不成立。
采购人对本项目的质****政府****管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后续情况详见后续发布的公告。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财政厅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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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日
附件信息:
质疑函.pdf (17.3 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