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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 依据《****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拟对****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
| 采购项目名称:****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 合同金额(元):****7794.25 中标供应商:**** |
|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31日签订了《****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以下称“原合同”),甲方将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工作交由乙方承包。因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内容如下: 一、新增原合同第十条第3款第3.1项第6点“6.若‘**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未进行街道排名,当月考核扣款不予加倍或减免”。 二、原合同第十三条“奖惩机制”“(1)以**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为指挥棒,按街道在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季度测评等次,季度测评等次为A+的,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全市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中的排名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全市排名(名次) 支付比例 1 一等 1-15 100% 2 二等 16-20 90% 3 三等 21-25 80% 4 四等 26-31 70% 5 五等 32-37 60% 6 六等 38-59 50% 7 七等 60-74 25% 备注:街道季度排名在全市A+等次,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100%比例支付给乙方。” 变更为以下两点“一、2025年一季度期间,甲方采用**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中的综合完成率成绩作为一季度考核扣款及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考核依据,若只发布月度综合完成率成绩的,则取月度综合完成率的平均值为季度考核扣款及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考核依据。 智慧环卫作业监管中的综合完成率对应《**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4修订版)》中的“中标企业责任范围得分率”。综合完成率≥98%的为优秀,97%≤综合完成率<98%的为达标,96%≤综合完成率<97%的为基本达标,综合完成率<96%的为不达标。 智慧环卫作业监管中的综合完成率对应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关于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的“市容环境综合指数测评排名等级及支付比例”的相应等次,综合完成率≥98%的视为一等,97%≤综合完成率<98%的视为二等,96%≤综合完成率<97%的视为三等,95%≤综合完成率<96%的视为四等,94%≤综合完成率<95%的视为五等,93%≤综合完成率<94%的视为六等;综合完成率<93%视为七等。 2025年第一季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等级及支付比例 序号 等级 支付比例 1 一等 100% 2 二等 90% 3 三等 80% 4 四等 70% 5 五等 60% 6 六等 50% 7 七等 25%
二、从2025年第二季度起,《**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4版)》变更为《**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5版)》,包含但不限于1.围绕**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指数和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得分进行评价,以此作为考核奖惩依据。通过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公布的数据结果,梳理由环卫企业负责的环境卫生专项问题发生率,计算企业环境卫生专项得分情况,当季度街道市级环境卫生问题发生率及季度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综合得分率为优秀时,免除当季日常检查扣分扣款,否则对应相应等次评价进行扣分扣款,详见《**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5版)》。乙方在免除的当季日常检查扣款中,设置不少于50%奖励金应用于奖励成绩突出的环卫工人、管理人员和项目经理。乙方需将奖励情况及发放凭证及时报甲方备案。 2.预留清扫保洁年合同金额的5%作为年度环卫作业质量评价金,按照甲方在市市容环境质量智能监测中的车载巡检指数进行分等级支付,每季度支付。各等级支付比例如下: (1)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A+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4名支付比例100% 5-6名支付比例95% 7-8名支付比例90% (2)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A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第1名支付比例100% 2-3名支付比例80% 4-6名支付比例60% 7-8名支付比例40% (3)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B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3名支付比例70% 4-6名支付比例50% 7-8名支付比例30% (4)当季区级车载智能巡检指数等次为C时,街道车载智能巡检指数在区排名对应履约评价金奖惩规则如下: 1-3名支付比例25% 4-6名支付比例15% 7-8名支付比例10% 备注:如市局因监测规则更改或当季度未通报区监测数据,当季度以区智慧环卫作业监管中的综合完成率等次作为履约评价金支付依据,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一等,支付比例100%;98%≤综合完成率<99%的视为二等,支付比例90%;97%≤综合完成率<98%的视为三等,支付比例50%;96%≤综合完成率<97%的视为四等,支付比例25%。”。 三、如市局因监测规则更改或当季度未通报区监测数据,则以区主管部门细化后的奖惩机制为准。 四、从2025年第二季度起,原合同关于《**区环境卫生质量监管及考核办法(2024版)》有关条款作废,均属于无效条款。 五、本补充协议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原合同一致。 六、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后原合同除变更条款以外其余部分内容在合同有效期内继续当然有效。 七、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乙双方于2024年12月31日签订了《****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合同》,甲方将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工作交由乙方承包。因实际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补充协议。 |
|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6月11日至2025年06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 采购人:**** 地址:**市**区招商街道荔园东路 118 号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财政局 地址:**市**区深南大道12017号劳动大厦9楼 联系电话:0755-****3731 |
|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合同备案机构。 |
附件(2)
0004-108新深圳市南山区招商街道办事处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服务合同补充协议(3)(1).pdf下载预览
关于环卫(物管城市)服务采购(1年)项目签订补充协议的情况说明.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