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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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如下:

根据《****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省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等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4〕30号)和《****办公室关于印发**县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更好发挥2024年中央补贴项目结余资金效益,进一步提高我县秸秆综合利用水平,结合我县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为**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延续,项目中涉及的秸秆主要为玉米秸秆,实施时间为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项目补贴内容包含四个方面:一是秋季玉米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补贴(包括黄贮和干贮);二是秸秆打捆离田利用补贴;三是农作****中心建设补贴;四是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补贴。

二、遴选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范围

采取自愿申报和竞争性选择相结合的方式,遴选一批****农场、******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在我县境内利用本县农作物秸秆的市场主体为实施主体。

(二)遴选主体的类型

1. 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实施主体

2. 秸秆打捆离田利用实施主体

3. ****中心建设实施主体

4. 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实施主体

(三)遴选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 实施主体须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管理规范,有对公账号,企业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公示系统中,未列入经营异常。

2. 实施主体收储、利用农作物秸秆,应当具备过磅秤重、视频监控、数据联网等准确计量秸秆利用量的基础功能或者其他能够直接准确核算秸秆利用量的条件。通过机械化作业收集农作物秸秆,应当对打捆机械设备安装智能终端设备(具备作业时间、位置定位、作业面积等记录功能)。

3. 秸秆饲料收储利用实施主体优先遴选我县秸秆禁烧重点区域,具有年收储或利用农作物秸秆100吨(自然含水率以内:没有人为添加****农场、******社、秸秆综合利用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4. ****中心建设实施主体优先遴选年收储农作物秸秆能力在1000吨以上,或项目建成后,贮存利用秸秆能力达到3000吨以上的企业。

5. 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实施主体应是从事秸秆收储、加工、利用,农机作业的社会经营主体。新购置的设备须是国家正规企业生产,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具有合格证书的秸秆打捆机,搂草机,夹草机、秸秆粉碎机、秸秆揉丝打包机等直接用于秸秆生产、加工的机械设备。

6. 所有实施主体购置农业机械必须是项目实施期间新购买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且必须是直接用于秸秆利用,且未享受农机购机补助等其他补助。

7. **的农作****中心需符合《**省农作****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在建设前,****农业农村局出具不得改变秸秆仓库用途的承诺书。

8. 所有实施主体利用的秸秆必须是本县境内的秸秆。

(四)申报材料

1.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申报书(见附件)

2. 主体(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公共信用信息或个人征信报告

5. 所有实****加工场所、现有设备及生产过程彩色实景照片各1张(彩印到A4纸上)、场址及生产工艺、用途、性能等情况说明;秸秆收储利用主体附加收储场地现场彩色实景照片2张(彩印到A4纸上)、场地非农保地证明(所在乡镇出具)。

6. 农作****中心需按照《**省农作****中心建设技术导则(试行)》的相关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和制定实施方案。

7. 证明工作能力及工作业绩等的佐证资料。

8. 申报书除签字外,其他内容不得手写;证明材料一律用A4纸复印或打印。

9. 所有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三、遴选方式及程序

(一)遴选方式:公开遴选。

(二)遴选程序

1.发布公告:****政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遴选公告。

2.主体申报:申报主体按照遴选公告的要求,在规定****政府提交申报材料及真实有效的证照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文件资料。

3. 乡镇审核:属地乡镇收到申报材料后,应及时对申报内容和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主体生产经营场所实地踏勘,确认申报资料真实正确无异议的,由属地乡镇按要求****农业农村局。

4. 组织评审: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局属相关业务****委员会,对乡镇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评分排序初步确定实施主体。

5.结果公示:****政府网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通过后,最终确定实施主体。

6.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须符合我县相关发展规划和有关文件要求,申报主体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申报主体资格:

(1)建设内容不符合产业导向或项目资金资助范畴的;

(2)涉及土地及房屋建筑物使用不能提供有效合法证明的;

(3)申报单位不具备申报要求规定资格或条件的;

(4)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申报的;

(5)申报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存在虚假、欺瞒情况的;

(6)当年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近两年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记录的;

(7)具有其他不宜申报情形的。

四、申报时间及地址

(一)申报时间: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

(二)报送地址:**县范蠡大街南十八巷2号

(三)报送单位:******保护站

联系电话:0377-****2655

邮箱:****@126.com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做好本区域符合申报条件主体的宣传引导工作;申报主体要对照申报条件如实填报申报书,报送文件资料;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况,取消项目实施主体遴选资格。

2.项目实施主体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均可参与遴选。

3.项目实施主体由属地乡镇推荐报送,县农业农村局不接受直接报送。

附件1. 秸秆饲料化利用收储实施主体申报书

附件2. 秸秆打捆离田利用实施主体申报书

附件3. ****中心建设实施主体申报书

附件4. 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实施主体申报书

附件5. 申报材料装订目录

附件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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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5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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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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