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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小组关于印发的通知》和《**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遴选公告》要求,通过主体申报、乡镇审核推荐、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出**县大桥乡隆****农场等5家市场主体,拟作为**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第二批),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8日,公示期间,如对以上拟确定的实施主体有异议,请及时与****联系。
联系电话:0377-****2655
附件:**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实施主体拟定名单(第二批)
2025年10月22日
附件:
**县2024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结余资金实施主体拟定名单(第二批)
一、****中心建设实施主体
**县大桥乡隆****农场
****公司
二、秸秆收储加工设备购置实施主体
**县赵******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