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佛****中心**伦桂路东侧03-23-05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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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中心**伦桂路东侧03-23-05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佛****中心**伦桂路东侧
03-23-05地块项目精装修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9月30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10月20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1、问:投标保证金是否可以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递交
答:本项目接受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具体格式详见附件(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参考格式)。投标人如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授权代理人应在开标当天且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须持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到场递交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并由招标人核验授权代理人身份和纸质投标保函(保单)密封性。标书代写
二、澄清修改内容
1、因《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8 页“10.7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与《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78页“6.价款支付”部分内容不一致,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8 页“10.7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拨付方式”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3.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80%~85%)。 |
3.工程预付款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80%~85%)。 |
2、因《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9 页“10.8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与《招标文件》第 五 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78页“6.价款支付”部分内容不一致,现就《招标文件》第 三 章 投标人须知 第 19 页“10.8工程结算及调整方式”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 原内容: |
修改为: |
| ④竣工结算比例不低于97%,****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5 %(80%~85%)。 |
④竣工结算比例不低于97%,****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80 %(80%~85%)。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3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 招 标 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营销中心 |
地 址: |
****办事处金榜居委会凤**路25号二层之二 |
| 联 系 人: |
黄小姐 |
联 系 人: |
邓小姐 |
| 电 话: |
020-****3900 |
电 话: |
0757-****7133 |
2025年9月30日 2025年9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