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项目实施公告
为扎实推进我县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农产品产后损耗,保障农产品品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将**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事宜公告如下,请各有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要求申报。
一、项目名称
**县2025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
二、实施目标
通过财政补助方式,支持我县******社示范社、****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一批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5个以上,建设库容10000m3以上;从而有效降低农产品产后损失率,提升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实施内容与补助标准
1.建设内容:重点支持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等设施,以及配备必要的称量、清洗、分级、检测、信息采集等设备以及**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
2.补助标准:采取“双限”,一是限定补贴比例上限,补贴比例上限不超过冷藏保鲜设施造价的30%;二是实行定额补贴并限定上限,单个主体补贴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四、实施主体与申报条件
1.实施主体:县******社示范社、****农场;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申报条件: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必要的建设用地和配套设施条件;具备相应的资金自筹能力。
五、申报流程与时间
1.公告与咨询:本公告发布后,有意向且符合条件的主体可向**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进行政策咨询。
2.材料提交:申报主体需在规定时间内,向****提交《项目申报书》、营业执照、用地证明、自筹资金承诺书等相关材料。
3.审核与公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成初审意见报天****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审定;****将组织相关单位择优确定支持对象,并将****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组织实施: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项目实施主体自行组织施工建设。
六、项目管理与监督
1.本项目由****总体负责管理与监督。
2.****受****委托,为本项目提供的所有代理、培训、指导、管理与技术服务均不向项目实施主体收取任何费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其有借机收费、摊派或索要好处等行为,****中心****纪检组实名举报。
3.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虚报、冒领、挪用补助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补助资格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联系方式
政策咨询与材料提交单位:******,联系人及电话:岑曼芳0778-****943。
业务指导与监督单位:天****指导中心
监督电话: 0778-****178
请各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印发《**县2025年中央农业发展资金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指导中心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