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灵山县电子政务外网服务(QZZC2025-G3-210251-QZSZ) 质疑答复书(更正)

发布时间: 2025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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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质 疑 人: ****公司****公司

地 址: **市**湾大道7号

法定代表人: 刘俊峰

委托代理人: 谢廷羽 电话: 189****4726

****关于**县电子政务外网服务(****)
质疑答复书(更正)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公司****公司
地址:**市**湾大道7号 邮编:535000
主要负责人:刘俊峰
联系电话:0777-****161
授权代表:谢廷羽 联系电话:189****4726
地址:**市**湾大道7号 邮编:535000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名称:******县电子政务外网服务
质疑项目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公司****公司:
我局于2025年12月2日下午16:30****公司提交**县电子政务外网服务(****)的质疑函。针对所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报价分增加4分存在恶意低价竞标的风险。
针对质疑事项1答复:根据财政部87号令五十五条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本次设置价格分14分,已满足不得低于10%的要求,且没有明显过高,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人员能力配备要求1人多项证书的问题。
针对质疑事项2答复:该指标对项目团队人员的要求仅作为评分要求,不作为投标资质条件限制参与投标,另外此项评分设置已按照人员获证情况逐项逐点得分,并非一人多证才能达到起评分,且相关人员证书均与项目实施维护相关,对项目服务质量起到关键性作用,不存在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中小企业和具有倾向性的嫌疑。质疑函中举例的案例一缘由为设置研究生学历不合理,与本项目不相关,案例二缘由为设置重复类型证书不合理,与本项目不相关,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投标人应具备信息安全服务能力,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评估准则》要求的设置不合理,存在指向性、排他性嫌疑。
针对质疑事项3答复:该指标是为了保证项目的实施质量和网络线路的安全稳定运行,均为国家认可的评定准则,且评定标准并未限定企业规模,不存在指向性、排他性。该项资质仅作为评分要求,不作为投标资质条件限制参与投标,不构成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或限制性,质疑事项不成立。
关于质疑事项1的请求:报价分(14分)调整为10分,保持与预公示招标文件一致。
对质疑事项1请求的答复:部分采纳,将报价分(14分)调整为12分。
关于质疑事项2的请求:修改此项评分达到公平公正的要求,应修改如下:“1.3.3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团队人员应设置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经理1人、技术负责人1人、售后服务经理1人,服务团队人员中包含中级及以上的职称或职业资格技术人员的,每人得1分,满分4分;拟投入服务团队人员中包含信息系统、网络规划、信息安全、项目管理、系统架构设计、通信工程等与本项目相关专业的高级及以上的职称或职业资格或具有****管理委员会颁发专业能力认证技术人员的,每类专业得1分,满分4分;本项满分8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对质疑事项2请求的答复:部分采纳。为了各企业可以更方便参与本项目,将本指标简化修改为:
投标人为本项目投入服务人员能力配备情况分,满分8分(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标书代写
(1)项目管理人员(最高4分)
①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②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系统架构设计师证书的,得1分;
③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系统分析师证书的,得1分。
④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2分;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
(2)项目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最高4分)
①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1分;
②****测评中心颁发的注册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的,得1分;
③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系统规划与管理证书(高级)的,得1分
④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初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2分;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中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0.5分;具备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计算机类、通信类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得1分。
关于质疑事项3的请求:将该项评分修改为与项目实际需求相适应且对提升本项目质量有正向作用的评分方案,应采用原预公示招标文件“第四章 评分标准及推荐原则2.1.4”的内容,并将分值调整为4分:投标人具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的防火墙、线路传输等设备及通信网络性能的检测能力的,每项得1分,满分4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测机构官网截图或检验设备校验/校准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对质疑事项3请求的答复:部分采纳。将指标修改为:投标人具备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涉及的防火墙、线路传输等设备及通信网络性能的检测能力的,每项得1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测机构官网截图或检验设备校验/校准证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处理情况
综上所诉,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但针对请求部分进行了部分采纳。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
202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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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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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4
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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