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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自治区农业救灾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5〕104 号)》、《****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农业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桂财农〔2025〕68 号)、《****关于印发**县2025年自治区农业救灾资金(第三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农发〔2025〕129号)精神 ,**县获得2025年自治区农业救灾资金补助共581万元,其中**县****经济**社获得救灾资金补助10.41万元。
****政府人员对**县****经济**社项目进行现场验收,通过查验资料、现场核验,符合验收条件,专家组一致同意验收合格。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2月8日至12月12日),公示期间,若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于2025年12月12日前向****反映,邮箱:hpxnyncj_xmsyg@beihai.****.cn联系电话:0779-****858。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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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