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单位名称:******公司
地址: **市**区**路 3 号江滨大厦二层218-219室
授权代表人:黄珍
联系电话:134****1781
******公司: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5****公司邮寄递交的关于电子胃肠镜系统、高清胸腔内窥镜影像系统采购(****)标项一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
货物需求一览表中分标1的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要求的“▲10.内镜主机支持以下三项之一。
(1)内镜主机提供≥3种特殊光观察模式,3种特殊光模式含“TXI (构造与色彩强调成像)、RDI(双红光成像)、BAl-MAC(保持对比度的亮度调节成像)”;
具备自体荧光图像处理技术:可将采集自发荧光影像进行处理并形成特殊的荧光图像。正常的部位呈绿色,炎症癌变等病变部位呈桔红色,其高敏感性可以帮助操作者第一时间发现病变。
(2)内镜主机提供“BLI(蓝光成像技术)、BLI-bright(蓝光成像加强技术) 、LCI(联动成像技术)”三种特殊光模式;提供双画面模式,可将白光图像和特殊光图像同时显示,双画面对比观察。
(3)内镜主机提供白光和2种特殊光照明模式,共有三种照明模式,能实现SFI(聚谱成像技术)、VIST(光电复合染色成像技术),凸显血管和粘膜病变,提高早期癌筛查检出率。”
你公司根据查询资料,认为三项参数要求中任一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英文缩写分别为奥林巴斯、富士、开立品牌特有技术,且分别只有一家满足参数之一的要求。
答复:
经研究和讨论,现进一步作出答复,经征询各方意见,本标项已在招标文件的“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进口产品说明中明确:“本投标产品可选用进口产品”;
“第二章 采购需求”说明的第9点明确:“9、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为英文文本的请提供中文翻译文本。”
采购需求中的参数中英文缩写与括号中备注的中文描述相对应,意思一致,如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投标产品相关证明材料的参数说明可能采用英文或者英文缩写表述,但要求同时提供翻译文本,参数中英文缩写或者翻译文本应符合采购需求的参数要求,若提供的投标产品说明中没有英文缩写,要求投标产品参数的中文表述与采购需求参数括号中备注的中文表述相对应。
经征询各方意见,本项目已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调查和论证均统筹安排、流程规范,需求调查工作共收回3家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市场主体反馈,且3家市场主体所投报的品牌均对采购需求参数作出响应。需求调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论证,论证结果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为“无”。从市场调查及专家论证的结果看,采购需求参数满足市场竞争情况,至少有3家以上品牌可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该条款是基于满足我院临床实际使用需求设置,已确保充分竞争,你公司认为三项参数要求中任一技术参数要求中的英文缩写分别为奥林巴斯、富士、开立品牌特有技术,且分别只有一家满足参数之一要求的相关依据为你单位单方面收集的资料并做出单方面的认定。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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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