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于2025年12月1****公司邮寄递交的关于电子胃肠镜系统、高清胸腔内窥镜影像系统采购(****)标项一采购文件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1:
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但未见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证明材料,疑似不按规定采购本国产品。你公司认为,在招标文件中P17显示本项目允许进口产品投标。本项目采购商品国产品牌中有可以满足其要求的产品;也没有任何证明此商品是在国外使用;****政府采购公开信息未查到允许此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的公告,疑似不按规定支持本国产品,属违法行为。如本项目已向财政部门请示并同意允许进口产品投标,请在答复函中出示财政部门开具的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相关证明。
答复1:
经征询各方意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标项确需采购进口产品,已严格实行审核管理;审核流程、审核所需材料以及核准文件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且已按相关管理办法在采购文件发布前完成审核工作,按相关管理办法在采购文件中注明允许选用进口产品及优先采购原则,且未有排斥国有产品的相关条款要求,你公司怀疑本项目不按规定支持本国产品,属违法行为,****公司单方面猜测,你公司要求在答复函中出示财政部门开具的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相关证明,该做法不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口产品论证材料属于内部报批文件,此要求不予支持,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2:
招标文件中参数设置总体存在倾向性,疑似为富士品牌量身定制,具有排他性,歧视性,****政府采购法。你公司经网上查询其他项目的相关信息,认为招标****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对比,发现与富士品牌高度一致,经过对比查询项目公开信息发现,采购需求与本项目高度一致,只查到富士产品能得到满分或高分,查不到其他品牌能公平竞争的品牌型号,明显有指向性,为富士品牌量身定制!
答复2:
经征询各方意见,本项目已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调查和论证均统筹安排,流程规范,需求调查工作共收回3家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市场主体反馈,且3家市场主体所投报的品牌均对采购需求参数作出响应。需求调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论证,论证结果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为“无”。从市场调查及专家论证的结果看,采购需求参数满足市场竞争情况,至少有3家品牌可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你单位认为该条参数对其他品牌具有严重的歧视和排他性的相关依据为你单位单方面收集的资料并做出单方面的认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
评分标准,业绩要求对新成立或成立时间不长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构成歧视,分值过高。你单位认为:根据投标人提供的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产品的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3分。三份同类产品的业绩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企业并不困难,但对应标产品新开发未投入市场或刚刚投入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该项评分因素则构成歧视性。应标产品新开发未投入市场或刚刚投入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处于初创阶段,要取得业绩本身就非常困难,要在初创期获得三份所投产品同类产品的业绩更是难如登天,小微企业要提供三份同类产品的业绩合同,必须要产品投入市场长期经营才可能取得。并且该项分值为3分,经营时间更长的企业实质上获得了更大优势。因此,要求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产品的业绩,并且每份1分,构成了对应标产品新开发未投入市场或刚刚投入市场的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歧视,属于变相以经营年限对上述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抬高了中小企业参加本项目的门槛,是不符合相关法规,不合理的评审因素。
答复3:
经征询各方意见,本项目业绩分属于招标文件综合评分点的设定,属于采购文件编制范畴不属于资格条件的设定,****政府采购需求编制,不适用于《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标书代写
本项目已组织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了论证,专家并未对该评分标准提出修改意见;招标文件论证结束后按规定进行预公示,预公示期间未收到投标人对该评分点提出修改意见;该业****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
本标项采购产品属于医疗器械,关系诊断重要信息,结合项目实际,设定投标人业绩要求是为了考核产品各项参数性能的市场认可度以及售后服务经验,业绩要求时间虽然从2022年1月1日起算,但并不强制要求业绩必须为2022年份的业绩,截标时间前的业绩均予以认可,且该评分点不属于评分标准的唯一性,本标项采用综合评分法,投标人可结合自身情况对应评分点做出实际响应,你公司认为该业绩评分设定不符合相关法****公司单方面收集的资料并做出单方面的认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4:
招标文件实质性参数设置不合理,缺乏依据,有歧视性,影响公平竞争。
招标文件配置参数里▲1.光源主机一体式设计或光源主机分体设计。▲2.光源:≥4色LED光源。▲4.具备测光模式,测光模式含平均测光、峰值测光、自动测光等。▲5.具备冻结模式,冻结内窥镜图像。▲8.具备构造强调和色彩强调成像功能▲17.具备自动增益功能,自动调整图像亮度。▲18.可实现画中画功能。冻结图像与运动图像同时出现在画面上。▲1.视野角度:≥140 度。▲2.景深范围至少包含:3-100mm。▲3.头端部外径Φ≤9.8mm,最大插入部外径Φ:≤9.9mm。▲4.钳子管道内径Φ:≥3.2mm。▲5.有效长度:≥1030mm。▲6.全长: ≥1350mm。▲7.弯曲角度:上≥210°,下≥90°,左≥100°,右≥100°。▲8.带有副送水功能,能够及时发现出血点,迅速进行止血,时刻保持视野清晰。
以上实质性参数与富士产品的技术参数高度重合,每条参数的设置虽然有三家满足技术要求,但是综合整个技术参数需求看只有富士的产品在技术层面接近满分,采购方可能是以富士产品原型制定的标准,其它品牌无法与其有效竞争。违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答复4:
经征询各方意见,本项目已按《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做好采购需求确定和采购实施计划等,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采购需求调查和论证均统筹安排、流程规范,需求调查工作共收回3家资质满足本项目要求的市场主体反馈,且3家市场主体所投报的品牌均对采购需求参数作出响应。需求调查工作结束后,按规定组织专家进行采购需求论证,论证结果对采购需求技术参数的修改意见或建议为“无”。从市场调查及专家论证的结果看,采购需求参数满足市场竞争情况,至少有3家以上品牌可满足采购需求,符合政府采购的基本要求。你公司认为所质疑的每条参数的设置虽然有三家满足技术要求,但是综合整个技术参数需求看只有富士的产品在技术层面接近满分,采购方可能是以富士产品原型制定的标准,其它品牌无法与其有效竞争的相关依据为你单位单方面收集的资料并做出单方面的认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
本项目招标文件条款表述不明确,影响公平竞争 “2.2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8)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标书代写
“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具体指哪些,应当明确表述,****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开透明原则。
答复5:
经征询各方意见,该条款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条款的原文描述,****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开透明原则,详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三条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你公司如需了解“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具体指哪些,可自行查询该条款的官方解读或解析或答复。你公司****政府采购法中的公****公司单方面收集的资料并做出单方面的认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6:
采购需求中,付款方式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项目付款期限过长。
招标文件中P15 7.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全部设备安装使用验收合格,收到全额有效发票且完成审批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95%合同款,剩余5%合同款质保期满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无息)。付款前中标人未开具发票的,采购人有权不进行支付。
上述商务要求中付款方式“剩余5%合同款质保期满后经核验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支付(无息)。”不符合《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第九条“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的有关规定,而招标文件款项分期,5%尾款支付时间为质保期满后(质保期≥3年),远远超过法律限定付款期限。因此,采购文件中有关付款方式的设置是不合理,不合法的。标书代写
答复6:
经征询各方意见,该修改请求予以采纳,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更正公告。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