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单位名称:******公司
地址: **省**市**县许商街道**路8号B区103
授权代表人:郭雄
联系电话:193****1657
******公司:
我公司于2026年1月5****公司递交的关于电子胃肠镜系统、高清胸腔内窥镜影像系统采购(****)标项一采购结果的质疑函,对贵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进行了认真研究核实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公司提出的质疑事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回复如下:
质疑事项1:
对本次项目的评分结果提出质疑。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二、评标程序5 .比较与评价5.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3****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三、评标标准(3)某投标人价格分=投标人最低评标价/某投标人评标价×40分。本项目共有7家投标人,其中1家因资格审查不通过,其余6家进入评审。但经评审,中标供应商最终得分为97分,而报价最低的133万投标人却被排除在外。根据相关法律依据,该最低报价并未低于采购最高限价的4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方法计算价格分,该投标人的价格分应得满分,而非由中标供应商获得价格满分。
质疑答复1: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后还要通过符合性评审才能进入商务和技术评估流程,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是计入报价评审范围的前提,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其报价不予计入报价评审范围,审查结果将直接影响报价得分评定,评标委员会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
贵公司已在中标公告获悉1家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主要原因是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87号),“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其他情况(如符合性审查不通过的情况)不属于公告的内容。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中已注明:“未中标供应商的评审得分与排序情况:请各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投标结果”,是否通过符合性审查也可以通过系统查询,贵公司在本项目中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2: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分标1: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含胃肠系统+超声系统)(一)图像处理装置:12. 县备16:9和4:3的输出模式。质疑该条参数中标品牌富士主机 VP-7000 无法满足,属于虚假应标。****公司获取的现有富士产品彩页无法匹配该条参数。
质疑答复2:
经查询,中标人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该参数为一般参数,《招标文件》中未有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佐证材料。经核查,中标人所提供的佐证材料满足采购需求。贵公司提供的信息证明中标单位虚假应标的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3:
一、货物需求一览表分标1:电子胃肠镜系统技术参数要求 二、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要求(含胃肠系统+超声系统)(五)高清监视器1.提供专 业医用监视器:尺寸≥27英寸,无闪烁,分辨率≥3840×2160。3840×2160指 的是显示器屏幕的像素总数,横向分布有3840个像素点,纵向分布有2160个像 素点,这个分辨率也常被称为4K 超高清分辨率。目前市面内窥镜品牌中,宣传 4K 效果的仅有澳华,奥林巴斯,开立。富士显示器无法满足该分辨率,属于虚假应标,请重新审核投标产品佐证材料。
质疑答复3:
经查询,中标供应已按《招标文件》的采购要求进行响应,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进行评标。该参数为一般参数,《招标文件》中未有规定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提供佐证材料。经核查,中标人所提供的佐证材料满足采购需求。贵公司提供的信息证明中标供应商虚假应标的依据不充分,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公司所质疑事项均不成立。****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属于未实际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质疑函中提供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及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规定,****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贵公司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
如贵公司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监管部门投诉。****公司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