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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山川****公司:
贵公司以顺丰快递邮寄送达的关于“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项目编号:****)”的质疑函,我公司及采购人于2025年12月25日收悉,****公司提出的问题,经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意见,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大36盘电蒸饭车、电热蒸饭柜(24盘)、大12盘电蒸饭车,8盘电热蒸饭柜,****制造厂家未取得GB4806.9-2023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1答复:经核查中****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已取得对应产品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粤XK01-302-10631)具备合法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原材料均符合GB 4806.9-2023国家检测标准。企业是否对产品办理该标准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行为。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汤炉(80L),电不粘底汤粥炉煲粥炉,****制造厂家未取得GB4806.9-2023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2答复:经核查****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已取得对应产品的工业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号:鲁XK01-302-00682)具备合法生产资格,所投产品原材料均符合GB 4806.9-2023国家检测标准。企业是否对产品办理该标准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行为。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中学生吃饭专用盆(含勺子),****制造厂家未取得GB4806.9-2023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3答复:经核查生产厂家**市醇****公司仅为加工制造企业,所投学生吃饭专用盆(含勺子)产品原材料均为304不锈钢。据原材料供应厂家提供的检测报告显示,原材料符合GB 4806.9-2023国家检测标准,企业是否对产品办理该标准检测报告属于企业自愿性行为。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多功能食具消毒柜,生产制造厂家是******公司,型号是定制,多功能食具消毒柜属于第二类消毒产品,根据《消毒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进口新消毒产品外的消毒剂,消毒器械和卫生用品中的抗(抑)菌制剂,生产、进口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卫生安全评价,产品上市时要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根据《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第十四条指出,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首次上市时,产品责任单位应当将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卫生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形式审查,资料齐全的应出具备案凭证。经**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公司没有办理过型号是定制的多功能食具消毒柜卫生产品备案手续,也未办理过相对应的卫生评价报告,根本不****政府采购,该公司在未完成法定备案,未取得卫生评价的情况下生产并参与本项目采购,违反了卫生健康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其提供的设备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不符合项目采购对设备合规性的基本要求,也可能对后续厨房卫生安全管理造成风险。
法律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事实依据:详见附件(质疑函)
质疑事项4答复:1、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消毒产品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5〕90号)规定,已取消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需正确认识备案为告知、备而待查性质,不属于行政审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经营企业在购进和使用第一类、第二类消毒产品时,不应再要求产品责任单位提供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备案凭证,可以按照《规定》要求参考卫生安全评价报告择优选用产品,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严格按照要求规范使用消毒产品。2.******公司已依法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证书编号:粤卫消字[2023]-12-第0032号,有效期至2027年11月29日),该资质已在**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备案公示,具备消毒产品合法生产资格。综上所述,贵公司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七条的规定,如贵公司对本次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政府****管理部门备案。
此答复函在网上公开后视同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均已接收此函。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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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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