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2025年第一批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项目(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1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悦山川****公司
地址:**省**市**区十三纬路39号(1-12-13)
被投诉人 1 :****教育局
地址:**县**街道二环大道818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平****社区**七街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县**街道城顶街地段业务后勤楼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采购活动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中标人投标文件中大36盘电蒸饭车、电热蒸饭柜(24盘)、大12盘电蒸饭车、8盘电热蒸饭柜,****制造厂家未取得 GB 4806.9-2023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2: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汤炉(80L)、电不粘底汤粥炉煲粥炉,****制造厂家未取得 GB 4806.9-2023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3:****中学生吃饭专用盆(含勺子),****制造厂家未取得 GB 4806.9-2023认证,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其投标文件应为无效投标文件,同时中标结果也无效。
投诉事项4: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标的多功能食具消毒柜,生产制造厂家是******公司,型号是定制,该公司没有办理过型号是定制的多功能食具消毒柜卫生产品备案手续,也未办理过相对应的卫生评价报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投诉事项4部分成立,部分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本项目应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责令中标供应商****限期改正,督促制造商******公司及时补录备案。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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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