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
地址:**市**区星湖路8号可高●****广场2号楼 2、5、16、18 号商铺
联系人:程竑杰
联系电话:180****7106
授权代表:梁新明
联系电话:152****7634
我中心于2025年12月26****公司递交的关于《2025****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的质疑函,并于当天将质疑函转****教育局答复。我中心于2026年1月6日收到业主单位的答复意见,现根据该意见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中标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没有明确产品、型号规格及生产厂家信息,规避节能产品采购政策,实际构成虚假响应。
质疑事项2:中标供应商所提交的报价明细表未明确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信息,模糊以“国产、定制”响应,中标供应商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
答复意见: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均成立。
本项目采购文件虽未明确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单独提交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CCC)或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但依据国****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凡列入国****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清单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应强制性要求,该要求属于供应商依法应当遵守的基本条件。本项目所采购的“教师备授课教学终端”等设备,实质为台式计算机及其配套显示设备,属于政府采购强制节能产品范围。按照相关规定,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应当明确所投产品的品牌、型号,并能够据此核实其是否已取得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成交人在响应文件及报价表中,未列明具体品牌、型号,仅以“国产、定制”等表述进行响应,无法对应具体产品型号,也无法判定其所投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清单范围、是否已取得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致使采购人无法对产品合规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标书代写
****政府采购关于强制性标准及实质性响应的相关规定,属于响应文件关键内容不完整、无法核实产品合法合规性的情形,依法应认定为无效响应。在无法确认成交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认证及节能要求的情况下,合同履约条件不具备,合同存在无法履行的风险,成交结果不具备继续执行条件,应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标书代写
如质疑供应商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财政局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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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附件信息:
关于2025****学校数字校园建设项目的质疑答复函(****).pdf (0.1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