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革命纪念馆(广西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项目编号GXZC2025-C2-003787-GXZX)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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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供应商:中核****公司

地址: **省西咸新区沣东**科贸路999号A栋9F 邮编:710000

联系人:何嘉敏联系电话:186********

授权代表:何嘉敏联系电话:186********

地址:**省**市**区芳园路138号10层中核 邮编:510308

你司书面递交的“****(**革命军事馆)修缮加固项目(项目编号:****)”质疑函,我司于2026年01月08日已收悉。针对你司提出的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

2025年12月16日15:00进行投标,2025年12月16日15:40:37进行首轮报价,2025年12月16日22:01:49进行最终轮报价。2025年12月24日系统显示分标1 已废标,2026年1月4日17:22:21我司接到短信通知启动新一轮报价。已终止的采购活动未经法定程序重启报价,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和其他供应商正当利益。

事项1答复:质疑不成立。评审结果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查询核实,发现存在一定问题,****小组进行了复核,****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流程操作,导致系统中存在相关供应商再次报价等过程痕迹,最终未改变评审结果。

质疑事项2:

2025年12月24日系统显示分标1已废标,但未在5个工作日内公布废标结果公告和废标原因,2026年1月4日17:22:21又启动新一轮报价,****公司和其他供应商正当利益。经我司复盘发现第三章第二节要求“6.3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足否为多家单位未响应此条款导致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三家而废标。标书代写

事项2答复:质疑不成立。评审结果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查询核实,发现存在一定问题,****小组进行了复核,****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流程操作,导致系统中存在相关供应商再次报价等过程痕迹,最终未改变评审结果。

质疑事项3: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明确要求,供应商需以分包形式预留40%及以上份额给中小企业,并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集团****公司本次竞标报价低至7123.31万元,我司质疑其未按上述文件要求落实中小企业分包份额规定,疑似提供虚假的《以分包形式预留份额给中小微企业承诺书》, 违背投标诚信原则,****公司和其他供应商正当利益。标书代写

事项3答复:质疑成立。经复核,****集团****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及分包承担主体相应资质条件。

质疑事项4:

2026年1月4日报价期间,我司接到招标代理机构电话,该电话告知新一轮报价为系统问题无需参与报价,但报价次日招标代理仍按该轮报价发布成交结果公告。此举直接影响投标人竞争公平性,若我公司未报价,我司将被按无效响应处理,严重损害投标人合法权益,****公司和其他供应商正当利益。

事项4答复:质疑不成立。评审结果提交采购人后,采购人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27.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核实...”对成交供应商进行查询核实,发现存在一定问题,****小组进行了复核,****政府采购云平台系统操作要求进行流程操作,导致系统中存在相关供应商再次报价等过程痕迹,最终未改变评审结果。

质疑事项5:

我司商务部分基本满足评分标准中的条件,且已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明材料:从价格分评审规则来看,各投标单位报价差距不大,对总分影响有限。但最终评分结果显示,我司总分仅获78.38分,****集团****公司得分为90.89分,两者差距达12.51分。在商务分、价格分差距有限的情况下,如此悬殊的总分差距仅能源于技术标评审。基于上述事实,我司质疑:本次技术标评审存在无原则照顾本地企业、歧视外地企业等违规情形,评分过程中未严格遵循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存在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公司正当利益。

事项5答复:质疑不成立。经复核,未发现评审专家在评审中存在无原则照顾本地企业、歧视外地企业、评分有失公平公正的问题。

质疑事项6:

****集团****公司投标资格及《响应文件资格声明函》的真实性,该公司存在大量司法案件、被执行人记录、限制消费令,2025年12月31日因围标串标被军队采购网禁止3年参与全军采购活动,企查查显示其2025年有两项欠税公告,****公司明显违反响应文件“资格声明函”中承诺的《****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2)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第(6)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若其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清税证明,无法佐证自身无违法行为,则该司存在虚假资格承诺,****政府采购项目投标资格,则该司的投标文件应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无核实,****公司和其他供应商正当利益。

事项6答复:质疑不成立。经核实,以上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条件范围。

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为保障各投标人合法权益,请求本次投标依法给予废标并终止本次采购活动,重新组织公平公正的采购活动。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已对项目评审情况进行复核,质疑1、2、4、5、6不成立,质疑3成立。下一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依规按程序处理。

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督主管部门投诉,联系电话:0771-****851。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0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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