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 **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楼
法定代表人: 丁建伟
委托代理人: 丁建伟 电话: 153****5160
贵公司关于****—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BSZC2025-G1-210122-GXHQ)的政府采购结果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1月19日已收悉。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贵公司参与了****—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BSZC2025-G1-210122-GXHQ)的投标。****小组评定:贵公司的投标文件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而作废。标书代写
根据(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因贵公司未通过符合性审查,****公司权益不产生实际影响,不具备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资格,因此质疑事项驳回。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公司
2026年1月21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公司.pdf (251.7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