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
三、采购日期:2026-01-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医院
地址:****市**区田州镇**西路26号
被投诉人 2 :******公司
地址:**市**区前程路8号三祺龙景国际小区写字楼16层1613、1614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区****服务中心105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本机关于2026年1月26日收到了投诉人******公司****人民医院--血管造影X射线机(DSA)(编号:****)项目投诉书后,依法进行了审查,并于当天正式受理了该投诉事项。本机关按程序于1月30日分别将投诉答复通知书及副本送达了与本项目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采购单位、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交供应商,于2月6日收到了当事人的答复材料,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1:本次招标文件参数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倾向性,疑似为大型企业品牌量身定制,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本次招标文件产品技术参数“2.2.3球管阳极热容量≥3.5MHU (非等效)”设置不合理,存在歧视性,且无相关依据,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
投诉事项4: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投诉事项5:招标文件技术响应评分标准及负偏离评定方式过于苛刻,有失公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投诉事项6:招标文件中“终身软件安装、升级、维护服务且不得收费”的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取消或者修改歧视性、倾向性及不合理参数设置;2.合理设置产品技术参数,有相关依据,确保公平竞争;3.支持联合体投标,公平公正对待中小微企业,重新审查并修改招标文件,取消歧视性条款;4.降低主观分值,限制评分专家的主观自由裁量权;5.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调整技术响应评分标准及参数负偏离,确保公平竞争;6.修改招标文件“终身软件安装、升级、维护服务且不得收费”不合理要求,确保公平竞争。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处理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关于第二十九条“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等规定。
(二)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3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