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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核磁共振3.0T设备采购
三、采购日期:2025-12-04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良渚街道**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3-301室
被投诉人 1 :****
地址:**县**街道瑞雁大道69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贵城街道布山大道1458号(**碧桂园)43幢6号
相关供应商:******公司
地址:**省南****开发区新港大道42号(******公司内)1幢三楼301室
当事人:/
地址:/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采购活动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要求核心部件与磁共振整机为同一品牌,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2:将原厂生产部件或配套设施作为参数要求不合理。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3:采购文件采购需求指向特定品牌商品。
投诉事项4: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与评分标准不具备可竞争性、代表性,违反国家招投标政策。
投诉事项5:本项目招标文件评审因素不对应,单项分值扣除过高,影响公平竞争。
投诉事项6:本项目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具体明确的判断标准。
投诉事项7:技术分值占比太低、主观分值占比太高,设置不合理,不能限制评分专家的自由裁量权。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1、2、3、4、5、6、7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