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深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1-020089-GGSS) 质疑答复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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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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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

授权代表:卢金永

授权代表电话:181****6536

地址:**市**区**大道43号**苑商业楼A座A302号

邮编:530031

贵公司以邮寄形式提交的关于“****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的质疑函,我公司于2026年1月26日收悉。我公司高度重视,同时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现受采购人委托,经组织核实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原文引用):就招标方于2026年1月23日作出的《****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质疑答复函》中"本项目依法予以废标,并重新组织招标"的决定,现正式提质疑。

事实依据(原文引用):详见《质疑函》

质疑事项答复:我司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洋公司)的质疑函后,立即组织核查,****委员会协助质疑答复。****委员会核查,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异常低价的证明材料要求表述不明确,****委员会评审时出现判断偏差,****公司为投标无效,使****一中标候选人的资格。

贵公司虽非质疑事项的直接当事人,****公司被认定为投标无效后,贵公****一中标候选人并获得中标资格,故属于质疑事项的其他相关供应商。

因招标文件编制不明确引发的评审偏差,不属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所规定可重新评审的情形,已无法通过重新评审予以纠正。该情形已对本次采购活动的公平性与公正性造成实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采购人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规定,依法对本项目作废标处理并将重新组织招标的决定,该决定适用法律准确、履行程序合规。

综上,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及法律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如质疑人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复函。


采购人:****

采购代理:****

2026年1月30日


附件信息:

附件(2)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30
废标公告
贵港市深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贵港市港北区第二人民医院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电梯采购(项目编号GGZC2025-G1-020089-GGSS) 质疑答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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